宜都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3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
谢宜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陆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聂家河人民法庭庭长;
王 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枝城人民法庭庭长;
张啸海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江 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冬芹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贾 琪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 伟同志市人民法院聂家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 辉同志市人民法院红花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艾贻学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冬芹同志市人民法院枝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贾 琪同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谢 靓同志市人民法院枝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泽圣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玉华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