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酒司机”昨晚被查

2022-04-27 16:23   平安宜都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吴晗)为扎实推进酒醉驾违法犯罪整治,4月26日晚,宜都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大队、五眼泉派出所、王家畈派出所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

当晚,共出动警力53人,设置检查点3个,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0起(其中醉驾1起),其它违法行为30起。

长江大道

滨江路

园林大道

案例曝光

4月26日20时许,王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莲花堰方向向大酒店方向行驶,行驶至长江大道水利局路段时,被交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乘车人要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坚决不坐酒驾、醉驾车辆。

酒驾、醉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酒驾的认定和处罚标准

1. 认定标准

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行政处罚标准

初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驾照,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照一次性记12分。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醉驾的认定和处罚标准

1. 认定标准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将面临行政和刑事双重处罚。

2.行政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重新取得驾照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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