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宜昌市妇联获悉,省人社厅、省妇联日前发布关于表彰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宜昌市4个集体、6名个人获得殊荣。
宜昌荣膺先进集体的分别是:宜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教育局、枝江市董市镇人民政府。
同时,宜昌还有6名个人获得殊荣: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邓宜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干警徐舢,当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陈晓琳,宜昌市夷陵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习长玲,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锦江社区党委副书记刘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晓莉。(宜昌三峡广电全媒体记者 周重雨 通讯员 胡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