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上加“罪”!宜都首例袭警罪宣判!

2022-07-14 09:42   市人民法院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邬海凤)酒后驾驶机动车已属违法行为,遇到交警夜查不仅不配合,反而掉头加速行驶并将民警拖行数百米……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汤某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2年2月11日深夜,被告人汤某带其儿子与朋友在烧烤店宵夜,并在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小轿车载其儿子、朋友回家。行至西湖路天泽水岸小区路段时,遇民警在该路段设卡检查。民警示意汤某停车接受检查,而汤某酒驾心虚害怕被查处,遂准备掉头驶离......

民警见状,上前欲将车辆拦停,

汤某反而掉头后加速驶离,

并将站在轿车两侧的两名民警带翻倒地。

站在车前的民警躲闪不及,

便抓住并趴在引擎盖上,

再次喝令汤某停车接受检查。

汤某不听劝阻,仍继续驾车逃离285米后被出租车司机驾车截停。经鉴定,汤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1.92mg/100ml,属醉酒驾驶。法院审理中还查明,汤某2018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


汤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汤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已构成袭警罪。其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予并罚。

根据汤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汤某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进行修正,袭警罪单列成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切莫一时冲动悔终生!

同时切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责编:刘娟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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