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湖北省2022年度
社会保险基数标准未能出台
从2022年7月1日起
全市职工医保暂停了
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与基数
相关的各项业务
9月7日起
相关医保业务全面恢复办理


一、全市参保单位
新基数相关业务恢复办理
已进行医保基数申报的单位,如未达到下限或超过上限基数的无需再次申报,系统将自动刷新至保底封顶的标准。特别提示:还没有进行2022年度基数申报的单位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单位月度核定缴费业务,网厅基数申报延迟至9月30日。
即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月度核定业务,并通过税务部门缴纳。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完成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我市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正执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含生育保险费),执行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31日。对现已参保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我们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即单位无需申请,可直接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自行操作缓缴业务。如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医保经办部门出具书面承诺。缓缴期间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二、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缴费业务恢复办理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月标准6000元的5.5%(不划分个人账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基本医疗330元/月+大额医疗12元/月=342元/月;按缴费基数月标准6000元的10%(划分个人账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基本医疗600元/月+大额医疗12元/月=612元/月。
重要提示:退休续缴人员只能按照10%比例缴纳。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或前往各地协作银行完成2022年度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缴费。

三、个人账户相关业务恢复办理
全市职工医保相关核定缴费业务恢复后,我市参保单位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后,系统将自动按新缴费基数补划员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