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12人被立案,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2022-09-22 15:15   市公安局  

宜都融媒讯  宜都市地处“两江一河”(长江、清江、渔洋河)的交汇地段,水资源丰富,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十年禁捕”政策执行,肉眼可见成群的鱼儿畅游江中,良好的自然环境不仅吸引了大批游客,也让不少本地和外地的垂钓爱好者“盯”上了这里。

为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鱼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安全,连日来,宜都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禁捕水域宣传和巡查工作。20多天的时间里,先后有12名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捕水域实施垂钓行为的人员被立案侦查。

9月13日下午,宜都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大队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在渔洋河水域进行巡查时,在潘家湾石洋河大桥和王家畈大庄坪河段查获使用翻板钩钓鱼人员4名,其中涉嫌犯罪(单杆7个钩以上)人员2人。

9月18日下午,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大队在清江河五眼泉镇鸡头山流域,查获使用翻板钩钓鱼人员3人,涉嫌犯罪(单杆7个钩以上)1人。

9月19日,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大队连续蹲守6个小时,在清江河五眼泉流域再次查获一名使用锚钩(单杆9个钩)违法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上部分人员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捕捞的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罪。

公安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的方法捕捞,希望广大钓友自觉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钓”原则,切莫因“爱好”而走上犯罪。

(责编:刘娟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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