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商铺出店经营等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

为了改善城市形象,美化市容市貌,按照宜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要求,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商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沿街电动车摩托车售卖及修理经营门店。
二、自行整改期限为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三、对违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予以取缔,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物品依法实施暂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罚款。
四、机动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等地点有序停放,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拖移并进行处罚。
五、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1月7日

为什么要对电动车、摩托车商铺占道行为进行整治?
Answer
部分临街电动车、摩托车商铺长期违规占用人行道及停车泊位从事经营行为,不仅影响市民群众正常通行且严重破坏人行道整体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