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庭提交伪造证据?宜都法院:罚款1000元!

2023-05-12 09:46   市人民法院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邬海凤)近日,市人民法院枝城法庭在办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依法维护被告合法权益时,针对其伪造证据、不诚信诉讼的行为开出罚单。

2019年,被告王某(化名)曾与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车辆出售给原告,原告将车辆回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租金及服务费,租赁期限三年。2020年,被告在支付6个月租金及服务费后因资金困难停止支付,同年12月,原告委托第三方将车辆收回。

2023年,原告以被告未支付使用车辆期间的租金为由起诉至法院。被告辩称,本案所涉纠纷双方早在2020年自行协商解决,原告已经向其出具了结清证明,被告随即向法院提交了加盖有原告印章的结清证明。

为查明案件真相,法院依职权向车管所调取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档案材料,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综合全案证据,法院发现,双方当事人确已通过协商结清案涉款项,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但在调取证据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所说虽属实,但其提交的结清证明与法院调取的结清证明时间不一致,在法官的追问下,被告承认其提交了伪造的结清证明,现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鉴于被告在庭审前主动承认错误,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被告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真心悔过并已按期履行。

人民法院是当事人通过诉讼活动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的场所,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侵害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更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对公平正义的合理期待,违背了诉讼活动的本来目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市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不诚信诉讼保持高压态势,对内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规范审判权运行,对外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严惩虚假诉讼,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呼吁社会各界共防共治,推动营造公正、高效、诚信、廉洁、阳光的良好诉讼生态。

(责编:向姝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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