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邓婉)“87号台区出现偶发高损,常常是高损三四天后恢复几天正常,这个台区又分布在小街小巷中,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一段时间以来,陆城供电服务站线损工作人员陈登明为此愁眉紧锁。
据了解,87号台区有120余用电户,因街巷分布错综复杂,进户检查也是困难重重。通过经营销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比对,显示该台区采集全覆盖,公变终端、用电采集均属正常,所有用户每次抄表也没有异常。
陈登明和电力网格员鲁缘园多次到现场进行排查,均是无功而返,台区异损原因查不出来,陈登明的信心也备受打击。
“台区线损异常不可能这么有规律,‘电’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高损再冒头,我必然把他抓出来!”于是,陈登明把该台区异损情况上报给了供电服务站负责人,联合公司反窃电专项行动小组一同处理。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专项行动小组的指导下,陈登明无意间发现了一则线索。通过数据比对,系统提示该台区某户电表当前电压值为零。
7月18日晚,专项行动小组一行人前往台区现场,目标明确地赶往线损异常用户家中,发现该用户私自启封电表,断开了A相电压连接片,造成A相失压进行窃电。该用户当场承认存在窃电行为,并现场签下了供用电稽查认定书。
当晚,在专项行动小组的精准打击下,及时发现疑似窃电用户2户,一商铺也采取相同的手段窃电被现场查获。
供电公司对以上窃电户拟做出如下处罚:“补一罚三”,即补交电费,并按照补交电量的3倍承担违约电费。目前1户已补交了费用,其余1户正在依法依规处理中。
此次反窃电“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国网宜都市供电公司反窃电专项行动小组采取现场拍照、摄像等手段,及时掌握窃电证据,对窃电人员及时下达供用电稽查认定书,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有效遏制了辖区窃电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营造全社会依法合规用电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窃电行为该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能源局《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李华 黄金波 审核:党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