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陈婷 张梦媛)“严禁倾倒建筑垃圾,违者罚款!”近日,在陆逊大道康居阳光城旁,市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正在设置警示牌。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数量逐渐增多,对于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部分施工单位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为此,市城管执法局制作了印有警示标语的10块警示牌,设置在各拆迁地、城乡接合部、闲置土地等处,形成宣传和震慑效果,进一步遏制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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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责编:黄金波 李华 审核:党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