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2024-12-11 09:54   宜都市场监管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并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一、举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具体包括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以及学校食材供应商等。


02

二、举报范围

对于举报以下“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通过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但未向消费者履行承诺内容。

(六)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03

三、举报途径

拨打举报电话4812315


04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具体事项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对于恶意举报或捏造事实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决打击“校园餐”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餐饮环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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