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公安局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扣留车辆进行依法处理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交通安全违法被宜都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扣留(拖移)的机动车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进行公告。
部分因发生交通事故被宜都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特进行公告。
请被扣留(拖移)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拖移)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被扣留(拖移)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上缴财政。
附件:涉案管理中心2025年公示车辆明细表
宜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