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市场主体作出提醒如下:
1、各渔具店
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张贴在店铺显著位置,做好禁用渔具钓具销售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并主动提醒消费者自觉遵守禁捕规定。采购渔具及时向上级供应商索取证照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不得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钓具和发布禁用渔具广告。
2、各水产品经营户
不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严禁以禁捕水域野生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包括网络宣传)。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销售的水产品来源可溯。
3、生产企业及餐饮单位
不得以非法渔获物为原料加工生产食品和菜肴;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加工销售的水产品来源可溯;不利用广告、商业招牌、店堂告示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消费者食用长江野生鱼(清江、渔洋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