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5年宜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2025-08-05 08:47   宜都人社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全面启动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返还对象

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02

返还条件

1、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当前参保缴费状态正常且无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

2、2024年度未裁员(减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03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04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收回稳岗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返还资格。

05

经办模式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我市2025年稳岗返还工作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企业不适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取参保企业2024年度失业保险参保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返还条件的,直接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填写的企业对公账户内。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06

注意事项

1、参保企业应提前完善“单位规模、银行账号、单位经办人”等相关信息,保障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正常。需维护基础信息企业名单及维护流程见附件;

2、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17—4728378

附件:

1.宜都市需维护基础信息企业名单

2.湖北政务服务网维护企业规模信息操作流程(图文版)

3.湖北政务服务网维护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操作流程(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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