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李晓洁)近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市医保局严格落实省市部署,全面执行新规,确保全市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更便捷、结算更顺畅、权益更有保障。
文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对象分为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类人员2类。其中,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文件执行后,我市参保群众如需到外省使用“门诊慢特病”“普通住院”医疗类别,或是参保群众手工(零星)报销使用“特药门诊”“生育住院”医疗类别时,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直接结算,有效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规范性。
在办理渠道上,我市实行“线上+线下”并行模式。线上,参保群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等渠道申办;线下,参保群众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此次政策调整后,将进一步强化承诺制备案管理。其中,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办理备案时,原则上应提交相应认定材料办理。参保群众暂时无法提供相应备案认定材料的,可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值得注意的是,采用承诺制备案的参保群众须在备案申请提交次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齐有效的认定材料,若未按规定补齐,则本次备案失效,同时该参保群众不再享受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服务。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线上平台、基层网点、医疗机构等多渠道推送办理指南,提升群众知晓率与办理熟练度。同时,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稳步有序推进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新规落地落细,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李华 向姝 审核:党艳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