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6日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宜都派出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同步发布通知,明确四项严禁:一是严禁非法捕捞水产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不得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不得使用密眼地笼网、刺网、粘网、多钩钓具等禁用渔具。二是严禁非法制售禁用渔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制造各类禁用渔具及用于非法捕捞的物品。三是严禁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非法渔获物。四是严禁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广大市民可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宜都派出所及各乡镇(街道)派出所积极举报,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宜都融媒记者 熊婷婷)
(责编:李忠益 刘娟 审核:党艳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