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诺众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公告

2025-06-24 09:47   平安宜都  

大连诺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简称:大连诺众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大连市公安机关为主侦地依法立案侦查。前期,已完成大部分集资参与人的信息登记工作,现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进行信息登记。为及时、准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维护集资参与人权益,宜都市公安局将依法开展“大连诺众宜都分公司相关业务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时间

登记期限截至2025年7月31日。





二、信息登记对象

向“大连诺众宜都分公司”相关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投入资金,并签订合同、协议等文件,但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前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





三、信息登记方式

①可根据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到宜都市公安局相关派出所报案;②到宜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地址宜都市宜华大道99号(欧亚达斜对面),联系电话0717-4902088。





四、登记须知

信息登记请携带好以下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合同(协议)③本金和利息收付款凭证④资金交易明细⑤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所有资料均提交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捺印。





五、风险提示

1.尚未进行信息登记的集资参与人需及时、全面、如实登记,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因逾期登记或报案信息不实,所产生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集资参与人应当对自身身份认证行为以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公安等办案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更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据材料、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

1.信息登记原则上应由集资参与人本人前往。因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在服刑、身体存在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公安机关的,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登记;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可由其财产继承人登记;集资参与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由主要负责人)登记。

2.“大连诺众宜都分公司”的相关工作进展,将适时通过“平安宜都”微信公众号发布。

3.对信息登记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咨询,信息登记咨询电话:0717—4902088。

4.前期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不要重复登记。

特此公告


宜都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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