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宜都市公安局决定对“邓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给被害人邓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1.2024年12月19日18时,邓某被他人以刷单为由实施诈骗。使用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分四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汇款,共计损失1000000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邓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应返还347847.32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宜都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宜都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邓某被诈骗案”被害人邓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宜都市公安局将按照原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717-4902088
联系人:李警官
宜都市公安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