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肖潇)2月2日,宜都正式发布森林防灭火戒严令,明确了戒严期限、范围、禁止行为及相关责任要求,以铁腕举措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屏障。
据悉,本次森林防灭火戒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戒严区域覆盖全市所有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戒严期内,全市将全面禁止烧荒、烧草、烧秸秆、野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从源头遏制火灾隐患。
针对不同群体及场景,戒严令作出详细规定:进入林区从事生产建设、经营、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主动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及护林人员的防火管理与监督;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须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林地经营者也应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在应急准备方面,戒严令要求各乡(镇)、陆城街道及有关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传递、快速处置。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及各乡(镇)、街道扑救队伍需进入扑火战备状态,随时待命应对突发火情。同时明确,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
为强化惩戒力度,戒严令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戒严令的发布,是宜都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政府守护生态安全、保障群众利益的坚定决心。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全力确保戒严期内森林资源安全。
(责编:李华 向姝 审核:党艳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