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的提议引发大量业主和网友共鸣。网友热议的背后,是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时常因费用收取、电梯运维、停车管理等服务问题产生争议的现实问题。物业在管理思维下“权责倒置”产生的矛盾纠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千家万户幸福感的“民生之痛”。然而,更名易,转身难。从“管理”到“服务”的真正落地,仍需在转变理念、厘清权责和落实监督上持续发力。
转变理念,是破解物业困局的思想先导。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国法院审结物业纠纷案件439万余件,平均每天超2400起。当下相关矛盾频发,首要症结就是理念错位。部分物业企业始终抱着“管理业主”的惯性思维,遇到问题先讲“规定”、摆“权威”,全然忘了自身的服务本质。这种错误理念不扭转,即便改了名字,服务乱象也难以根治。反观湖北荆门鑫泰学苑小区,一度物业费收缴率不足40%、电梯停运近半个月,通过引入“信任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让物业费收支全公开、服务标准量化考核、结余资金返还业主,短短一年间收缴率跃升至95%以上。由此可见,要真正转变理念,物业企业必须彻底摒弃官僚化、管控式思维,牢牢树立“业主至上、服务为先”的核心意识,把业主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核心标准。如此,才能从根源上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厘清权责,是构建良性关系的制度基石。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不断,很大程度上源于权责边界模糊、职责划分不清。一方面,部分物业随意扩大权限,本该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公共收益使用、维修资金动用等事项,擅自做主,本该履行的安保、保洁、设施维保等基础服务,却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另一方面,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业委会成立难、运行难,无法有效制衡物业,导致权责失衡。要破解这一问题,必须以制度形式细化权责清单,明确物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收费依据,公开公共收益收支、维修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同时规范业主自治机制,强化业委会履职能力,保障业主依法行使自治权利,清晰界定业主缴费义务与物业服务责任,杜绝物业越位、缺位,也避免业主无理维权,实现权责对等、依规履约。
落实监督,是倒逼服务提升的关键一招。再好的理念与制度,没有严格监督就会沦为空谈。四川射洪市的实践给出了有益探索,2026年该市将“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纳入专项整治,建立“纪委+部门”双专班机制,推动公共收益公示率从50%跃升至100%,规范公共收益47万余元,物业服务投诉量同比降幅达50%。事实证明,监督不是“找茬”,而是为行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的“助推器”。政府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乱收费、服务缩水、侵权等违法行为,以严格的监督促进整体服务效能提升。
从“管理”到“服务”,不仅是名称的简单更替,更是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唯有政府、企业、业主多方协同,在制度刚性与人文温度间寻求平衡,方能让“小物业”真正承载起“大民生”的期盼。(宜都市“两江潮”网评团队、宜都市住建局 鲁文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