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店外门前盆栽植物的通知
陆城城区各经营业主(临街住户):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营造整洁美观、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助力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我局决定对城区违规占道摆放的店外门前盆栽植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自2022年5月25日起,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各经营业主(临街住户)在店外门前摆放盆栽植物一律不得超过2盆,且要紧贴大门两侧外墙摆放,不得侵占人行道。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自行将店外门前超过规定摆放的盆栽植物清理干净,逾期未清理的,一律视为无主废弃物进行清理。对各类花店违规占道的盆栽、花篮等商品,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三项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或暂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抗拒、阻挠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经营业主(临街住户)积极配合,共同打造更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出一份力、增一份光。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5月23日
温馨提示
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醒广大商家,遇开业、店庆等特殊情况需占道摆放活动物品时,需提前3天进行申请,经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避免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被处罚。
申请地点:科技孵化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咨询电话:12345